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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评价机构获省厅安委办好评
发布时间:2019/3/18 12:54:06 阅读:1901 【字体:

        2019年3月4日,浙交安办[2019]4号关于2018年度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中,认为我会评价机构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评价工作,严守评价纪律,确保了评价工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推进了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夯实了全省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

 

 附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浙交安办〔20194

   

关于2018年度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市港务管理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务管理局,厅管厅属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价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898号)要求,省厅安委办于2018年底组织有关人员对省内二级评价机构进行了“双随机”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现场问询及延伸检查评价的方式,对省内13家二级评价机构及9家发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了“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评价机构备案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年度核查和档案管理情况、评价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评价业绩及评价质量等情况。从抽查情况看,全省交通运输企业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总体平稳有序,部分评价机构特别是温州市航海学会、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湖州交通学校等单位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评价工作,严守评价纪律,确保了评价工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推进了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夯实了全省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评审员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金华市公路学会、临海市台运交通技术学校、温州交通技术学校、温州市公路学会、浙江公路技师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港口协会、浙江省海员管理协会、浙江正方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等单位自有评审员数量达不到《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二)制度不够完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嘉兴市汽车技术协会、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临海市台运交通技术学校、宁波工程学院(交通研究院)、浙江省航海学会、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未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调整相关内容,未及时修订相关评价制度。

(三)评价不够规范。北京中平科学技术院、嘉兴市汽车技术协会等少数机构现场评价时间不足,有的只有半天甚至更短。

(四)无资质参加评价。杭州正道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仅只有咨询资质,却与企业签订评价合同开展评价工作。

(五)业务不熟悉。部分评审员对工作职责与评价流程等不熟悉,专业知识水平偏低,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未及时参加年度继续教育。

(六)企业不够重视。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及持续有效运行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融合不够,对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自觉性不强,未及时申请年度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行业监管。一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或被撤销等级证明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机构正在开展的评价工作,要采取随机派员监督抽查现场评价工作;对已完成的评价工作,应依据举报投诉调查和事故调查报告相关结论,依法依规严格处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评价工作公正、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各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评价机构和评审员的监管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评价工作公正、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对于市外评价机构参与本市企业评价的,必须经所在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价工作,企业应向经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的评价机构申请评价;四是要及时将文件传达至各基层交通运输企业,各企业暂停向处于整改期限或未经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的评价机构申请评价工作。

(二)加强评价自律。各评价机构要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自觉到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未经企业所在市备案,不得开展评价工作。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评价过程控制,规范评价程序,加强评价档案管理,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确保评价质量,对评价工作的规范准确以及评价结论负责。要加强评审员管理,严格督促评审员认真开展年度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政策理论水平,提高现场评价技能,严格评价纪律,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评审员加强教育,涉及违法违规的要将有关情况报送管理部门处理。

(三)加强廉政建设。各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重要意义,营造崇尚廉洁、反对腐败等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要梳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通过细节的把握,落实好考核评价的廉政建设工作。对出现廉政建设问题的评价机构,试行退出评价资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监管中务必廉政自律,依法管理。

(四)严格限期整改。对上述存在问题的评价机构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整改,自发文之日起限期30天,整改期间暂停评价工作。整改报告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系统提交,经厅安委办组织人员验收通过后恢复其评价资质,经验收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管理办法》中机构信用管理和自愿退出规定一律予以注销;备案信息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列入黑名单管理。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34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3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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